宅基地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是王村村民,其在王村有1处宅基地,因王某一直在外地工作,于1990年将该处宅基地房屋卖给外村村民张某,后张某一直在王村居住,并且将户口迁到王村。2010年时王村拆迁,王某以张某并非是本村村民.该宅基地仍然登记在王某名下为由起诉确认王某与张某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
王某与张某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张某的户口现为王村村民,因此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宅基地买卖双方都需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例如出售方需拥有两处或以上宅基地使用权才可出售给他人,而购买方购买前名下也需无其他宅基地使用权。然后也符合同村村民出售转让等相关条件要求时才可进行交易。本案中,王某虽然只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其自愿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卖给他人,张某在购买宅基地后已经将户口迁到王村,视为王村村民。因此张某与王某的买卖协议应当视为有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