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律师 |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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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企业法律事务、铁路纠纷
朱建民律师,1957年11月25日出生,恢复高考的第一年考入石家庄铁路司机学校,曾任铁路火车司机。1987年、2004年,分别通过参加全国自学考试取得法律专业专科、本科文凭。1986年参加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获得优秀奖,1992年考取律师资格。2012年12月获原铁道部颁发的高级经济师执业资格,2013年3月被北京铁路局聘为高级经济师。
1990年12月至2017年12月,在原石家庄铁路分局和北京铁路局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期间:1994年至2003年,在河北黎明律师事务所和信联律师事务所分别做专、兼任社会律师;2013年至2017年,在北京铁路局任公司律师。2017年12月1日在北京铁路局企法处法律事务室主任岗位退休后,荣幸的加盟到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
2001年至2006年,朱建民律师代理全国首例铁路编组场制动刹车声污染损害赔偿案,收到了较好地效果。邯郸县××珍稀动物养殖场状告铁路,以铁路编组站严重超标的噪声直接影响了养殖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梅花鹿的生长、繁殖,给养殖场造成了惨重的经济损失为由,要求排除危害并赔偿经济损失2004437.25元,后又变更诉讼请求增至4689649.5 元。该案历经邯郸市中院一审、河北省高院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才最终结案。生效判决判令铁路赔偿养殖场梅花鹿损失94620元,支付拆迁重建费用516502.6元,两项合计611122.60元。为当事人避免损失400余万元。该案曾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纳入视线作为备选案例之一。
2002年,作为石家庄铁路分局的诉讼代理人,在石家庄铁路分局诉刘×兴、刘×朝、河北××运销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铁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中,主动要求在铁路无人看守的道口上抢道的汽车司机和所在的运输公司赔偿铁路损失。由于及时抓住对方的漏洞,致使法院调整原判决方案,改由肇事汽车司机与被挂靠的运输公司连带赔偿石家庄铁路分局68.8万元。该案在一审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庭审时,包括中央电视台、河北电视台在内的新闻传媒界二十多家单位派记者采访。该案中央电视台在次日的午间新闻栏目和河北电视台的法制栏目进行了播报,并被选入《人民法院案例选》。
朱建民律师代理的其他案件,被选入北大法律信息网并编入经典案例的就有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