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9日上午九点,在乾骥律师事务所多功能会议室,举办了刑事诉辩攻略系列讲座(八)——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康君元主任理论结合实务对本期主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是固定证据、调查案件事实阶段,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初步判断阶段,也是影响最终裁判结果或者避免冤假错案的重要节点。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了解公安机关办案基本流程,易由于缺乏安全感,产生恐惧心理。因此,这一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对案件流程的了解、以及对犯罪行为产生法律后果的分析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当案件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后,辩护工作的重心便转移到对案卷和证据作更加细致的梳理,并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进行清晰精准的把握。康君元主任通过宣讲法律规定并结合自身办案经验,让大家对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辩护的概念、特点手段、方向及目标,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康君元主任强调,辩护律师承办案件时应当具有全局性思维,不能将眼光局限于某一阶段,应当对办理案件的全过程进行分析。辩护律师要充分了解公安、检察院、法院办案程序及特点,针对承办案件的不同阶段要进行预测并做好衔接工作。侦查阶段对于案件的基本定性尤为重要,康君元主任,从实务层面重点讲解了“24小时刑拘”、“黄金37天”、法律意见书的提交策略等内容。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手段包括: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协助取得受害人谅解、协助犯罪嫌疑人认识认罪认罚的法律效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辩护律师在这一阶段应积极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果。
辩护律师能出色完成辩护工作,需要建立在对诉讼流程熟练掌握、对法律规定熟记于心、对实务操作娴熟的基础上。下周乾骥大讲堂【2020】第二十四讲——“刑事诉辩攻略”系列讲座(九)仍将于乾骥律师事务所多功能厅免费向业内友人开放,欢迎各位同仁多多专注,共同学习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