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子的故事

发布时间:2021-10-18发布:康君元浏览:589

驴子的故事

                  ——康君元

三月的天气,日丽云舒,春风骀荡。跟随主人出趟远门儿的驴子自然兴奋不已,活蹦乱跳。不知不觉间走上了一条宽阔的公路,顿时感觉天也高了,地也远了。路上竟然没有飞来驰去的车辆,走起路来自然十分惬意。驴子怎么都没想到自己还是一个音乐天才,用自己的蹄子竟然能奏出这么动听和谐的音乐,哒…哒…哒…神思遐想的驴子禁不住飘飘然了。这路终究不同于山间小道,阡陌田里,驴子怎么能不意兴盎然呢?平日里被主人贬斥得一无是处,原来是自己未逢用武之地,才不能脱颖而出啊!再看空旷辽远的大路,似乎专为自己铺建。驴子不由得豪情迸发,撒蹄狂奔,脱缰而去。追了一程没能撵上的主任也便任它去。想平日里驴子跑前料厚,拉犁扯耙也着实不易,现在任其逍遥片刻倒也无妨。

挣脱羁束的驴子看主人无意再追,似乎得到默许,更加有恃无恐。时而摇头摆尾的颠奔,时而俯首撒蹄的狂跑,还不时地龇牙咧嘴,吼上两嗓子,一展歌喉,引颈高歌。而后再回首怔怔地望上主人几眼,以期得到主人的赞许,见主人并无反应,便似得到欣许默认,心满意足地跑开了。叨两根衰草,蹭两下身子,见主人走近再次撒蹄奔跑。

跑得远了,便恣竟地卧在路中央稍憩。偶或四蹄朝天的打几个滚儿,从路的一侧滚至路的另一侧,几次三番,往返循环,怪痒痒、怪舒服的,受用极了!

忽然不知从哪传来了断断续续的鼓号声。得意的驴子警觉地趴起来竖起耳朵,凝神聆听。突然路上驶来两辆摩托。一个人惊呼“看,路被糟蹋坏了。”“啊!怎么弄得坑坑坎坎,都掀出黄土来了!”另一个人惊诧不已。

“是谁干的?”愤怒地喝问。

一旁呆立的驴子身上蹭的黄土未及弹去,罪恶昭昭。

“是它!是它!”两人几乎异口同声地指向驴子,并向驴子逼近。

收到惊吓的驴子懵头倔脑地向前逃奔。忽然发现前面已有很多人挡住了去路,披红戴绿,鼓号喧天,几位漂亮的小姐捧着一条鲜红的绸带横成一排。驴子本想回窜却见追兵又紧逼上来,于是干脆横起脖子向前冲去,一位大腹便便的人挥舞着手中的剪子迎了上来。情急之下的驴子撅转屁股,扬起一蹄,“铛锒”一声剪子已被踢飞,那位胖子应声扑地。驴子还想掉头逃窜,却发现已被磨刀霍霍的人群围堵了个水泄不通。“抓住它!抓住它!……”喊打声一片、震耳欲聋。从没见过这等阵容的驴子傻眼了,耷拉下了脑袋。

“是它破坏的公路,是它!”尾追而至的人横眉竖目地控诉驴子的罪状。

“是它踢伤了咱们的A主任。”又一群义愤填膺的声讨。

“这头驴子该杀!”“这头驴子该千刀万剐!”“这头驴子应当场处决!”人们群情激愤,摩拳擦掌。

“可是这路竟然经不住我打的两个滚儿,这怎么是我的责任?”吓懵了的驴子怯怯地辩解。

“胡说!这公路岂是让你这等畜牲盘腾的?都要这样,无论多么高级的汽车都不能行驶!”在本地颇负影响的一位领导斥责驴子,掷地有声。

“这蹇驴不认罪伏法,还无理狡辩,实在可恶!应该罪加一等。刚才你踢了我们A主任,还有什么可说的?”另一个人说。

“这头驴子是谁的?其主任罪责难逃,至少要负连带责任。”有人忿忿地责问。

正在寻找驴子的驴子主人正好打听到来,却发现大势不妙,本想转身离去,可已露相只得迎了上去。

“这驴子是你的吗?”有人恶狠狠地劈头盖脸地发问。

“是我的,不知这蠢货怎么触犯了大家,我老儿在此道歉赔礼了。”说毕,老头作揖谢罪,不慌不忙。

“道歉值几个钱?你的驴子毁路伤人,该当何罪?”一个人理直气壮地驳斥老人,同时指着一旁捂腹叫疼的A主任让他看。

驴子见主人到来,立即感到底气十足,昂起头来开始辩解:“毁路是因为路质太差,伤人我是正当防卫。”

“畜牲,你也配正当防卫?”有人瓮声瓮气地斥骂。

一旁的主人白了驴子一眼,沉默不语。

“哎!这不是咱市的B局长的老爸吗?”有人悄悄地说。但这话还是被所有的人听到了。

“驴子是我的,但却是我花钱买来的,非我生养;驴子犯罪,更非我恶意相授,如何可追究我的责任。”老人一字一顿地辩解。

驴子望着主人,又看看众人,本想再行辩解,但见主人眼色制止,复垂头不语,淌下了眼泪。

众人一片唏嘘后又开始争执,相持不下,最终只好对簿公堂。驴子主人为驴子雇了位律师,授意其密语转告驴子:“不要辩解,日后子嗣全日主人豢养,至于来世,主人可疏通关系,再度把你接生到主人家来,有享不尽的荣华富贵。”驴子对呼风唤雨的主人一向忠心耿耿,对主人的上通玉帝,下达阎罗的神通深信不疑。

接下来的开庭审判异常顺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驴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于是宣判如下:

“被告灰毛驴,目无法纪,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擅闯公路,并进行恣意破坏,当成被人发现后,态度恶劣,逃窜拒捕,并且使用暴力,伤及无辜,致其重伤。

根据刑法,第888条第8款,第999条第9款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判决被告灰毛驴有期徒刑18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十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市人民法院

XXX年XX月XX日

 


上一篇:流浪
下一篇:律师选择了我
推荐资讯
  • 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 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
    手机网站

律所前台:0311-66033459
律所行政:0311-66033680
康主任办公室:0311-66033449
邮箱:qianjishiwusuo@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祥瑞大厦5楼、15楼
Copyright © 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2021021757号-2